关于认定上海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等9个广告产业园区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发挥广告产业园区对促进广告业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推进广告业专业化、集约化、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经评审,认定上海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北京广告产业示范园、南京广告产业园、常州广告产业园、山东潍坊广告创意产业园、青岛广告文化产业园、湖南长沙广告创意产业园、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陕西广告产业园等9个广告产业园区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
[发布日期] 2012-04-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广告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