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浙江宁波慈溪等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浙江、广东、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5月,农业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新设立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三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农办发[2010]3号、农办发[2010]5号和农办发[2010]6号)。请按照《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2007]247号)的规定和要求,在以上创业园开展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并向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报告开展工作情况。2010年5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0-05-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登记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