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专用权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工商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开展为期半年的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3-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商标管理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