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的有关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42号)要求,“限塑”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限塑”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城乡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还存在着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为进一步落实“限塑”工作各项措施,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3-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市场规范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