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总局开发了工商行政管理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交换系统”),该系统将于2016年2月1日开通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1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企业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