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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三)C 类市场认定标准(四)D 类市场认定标准(一)A 类市场监管措施(二)B 类市场监管措施(三)C 类市场监管措施(四)D 类市场监管措施
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精神,合理配置市场监管力量,强化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提下指导意见: 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状况依据本《意见》规定的标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工商个字[2007]248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发布日期] 2007-09-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市场规范管理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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