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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
[摘要] 我国是尼斯联盟的成员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已经尼斯联盟第二十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形成《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要求,我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自该日起,凡向我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均须使用新版分类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发布日期] 2011-12-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商标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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