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推进邮政和速递物流业加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公司)及所属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递股份公司),对现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由现行的母子公司两级法人体制改为总分公司一级法人体制。由于此次调整涉及全国省、市、县各级邮政、速递机构,为保证各地邮政、速递业务在调整期间不受影响,登记工作采取先设立各省级分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由各省级分公司承继原省级子公司业务,变更原省级子公司所属分公司隶属关系,再进行原省级子公司与邮政集团公司或速递股份公司合并、进行原省级子公司注销登记的步骤实施。现就做好此次调整的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以后登记注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3-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登记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