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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规范地理标志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我局设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现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1-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商标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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