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已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公布,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为了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现就《处罚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1-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