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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认定成都等4个广告产业园区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发挥广告产业园区服务国家战略、促进广告业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推进广告业专业化、集约化、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经评审,认定成都广告产业园、武汉广告产业园、福建广告产业园、锡广告产业园等4个广告产业园区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
[发布日期] 2014-04-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广告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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