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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切实提高名称核准工作效率,总局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依法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以下称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简称全程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10-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登记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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