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105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山、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摘要]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我省中山、东莞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权问题的紧急请示》(粤工商企字[2005]865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答复如下: 中山、东莞两个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有公司登记管辖权,其登记管辖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权限执行。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职能,不具有公司登记管辖权。
[发布日期] 2006-03-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登记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4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