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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摘要]
(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公布)第一条为了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发布日期] 1998-01-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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