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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广告业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积极推进广告业统计工作的开展,在统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8-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广告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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