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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证件未通过年审及超过有效期如何查处等问题的答复
[摘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法定前置审批证件未通过年审及超过有效期能否认定为无照经营等问题的请示》(苏工商法[2006]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企业同一经营项目依法需要取得两个以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其中一个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的情况是许可审批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查处。
[发布日期] 2006-06-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登记注册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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