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编办,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8-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登记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