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3-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