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为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改进窗口作风,总局研究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有关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发布日期] 2014-04-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综合政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