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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推荐范围(二)推荐名额(一)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近期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卫创先指组发〔2012〕8号),决定对2010年4月以来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明确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报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组织。根据通知要求,现将通报表彰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通报表彰对象;食品药品监管;全国医药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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