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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进口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口岸药检所: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保障进口药品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所有进口药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要求,进口药品口岸检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相应要求对进口药品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进口药品;食品药品监督;口岸检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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