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做好规章实施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新的强制性标准实施之日前受理产品审查问题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注册变更文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