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4年3月至5月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0个,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2461份。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1)和相关情况予以汇总(详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对这些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