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特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9月22日,国家局下发《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6〕 22号),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近日,部分地区又相继报告发生一些食品安全事件,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的饮食安全,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督促协调各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