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现将修订后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药监安〔2002〕442号)同时废止。附件: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认证;现场检查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