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拟停止使用非抗生素类抗感染药和解热镇痛类药品地方标准品种论证结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药政处(局)、药检所、医药管理部 门: 为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85号)中拟停止使用品种的处理意见,我局在广泛征求药政、药检、医药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调研、听取企业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对申诉保留的拟停止使用品种遵循“安全有效,处方合理,质量可控”的原则,逐一进行了论证和确认工作。现予公布论证结果(见附件)。另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可以保留的品种 经专家论证认为申诉意见充分、合理,依据明确,可以保留的品种,其质量标准的制定、审核、报批,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等后续工作按国药管安「1999]85号文件要求进行。要特别注意规范药品名称问题,凡冠有“增效”、“速效”、“灵”等广告词汇的药品名称,必须在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阶段予以修正。需限定适用范围及明示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在药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标明。
[发布日期] 1999-12-1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腐植酸钠;停止使用品种;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