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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总局发布了《关于8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46号)。为落实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后责令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美莲葆化妆品厂、 (中德合资)肇庆市清秀日化有限公司对已上市销售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同时,要组织力量,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核查处置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并向社会公开。
[发布日期] 2015-07-3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化妆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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