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精神卫生工作;精神疾病;精神疾病患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