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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三)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四)产品配方研发报告;(五)生产工艺说明;(六)产品检验报告;(七)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八)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第九条 同一企业申请...(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注册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权范围的,应当...(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一)产品名称;(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三)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四)生产工艺;(五)产品配方。(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三)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产品...(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三)企业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情况;(四)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五)产品营养、安全方面的跟踪评价情况;(六)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延续注...(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二)申请人在产品配方注册后5年内未按照注册配方组织生产的;(三)企业未能保持注册时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四)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四)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五)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六)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企业申请注销的;(二)企业依法终止的;(三)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四)注册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证书依法被吊销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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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摘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婴幼儿配方乳粉;审评机构;产品配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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