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允许刊播处方药广告的第二批医药专业媒体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处方药广告的审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和新闻出版署2001年2月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允许刊播处方药广告的第一 批医药专业媒体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39号)的要求,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专业;医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