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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
[摘要] 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委托并请你中心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要求,对原1998版《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进行全面修订调整。现将修订调整的范围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要求,对原1998版《中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内容进行全面修订调整,同时对修订调整的内容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产品;标注医疗器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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