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产品审查部:现将《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请各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的换(取)证申请。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产许可证检验;实施细则;食品加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