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原料药混合粉注册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原料药混合粉注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现就制剂用原料药混合粉注册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原料药混合粉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混合粉所需原料药的批准文号并通过GMP认证,混合粉生产过程应通过药品GMP现场检查。
[发布日期] 2011-12-3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原料药混合粉;混合粉生产;生产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