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再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并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注册申请;有关规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