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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露聚糖肽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意见
[摘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的甘露聚糖肽系列产品专利保护的请示》(川食药监〔2006〕56号)收悉。现就药品注册与知识产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注册的条件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并不要求对注册药品进行专利审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注册;药品知识产权;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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