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暂停医疗器械专用检测设备认可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医药管理局1997年《关于下达〈GB9706.1—1995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药器监字〔1997〕第275号)规定:凡未取得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认可的配套GB9706.1标准所需的测试设备,不得推广。该通知对提高医疗器械检测的科学、公正起了应有的作用。但该项认可工作尚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现通告暂停医疗器械专用检测设备的认可工作。今后,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设备,都可用于医疗器械的检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2-10-2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1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