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机)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国资委、广电局、旅游局(委)、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总工会、贸促会、团委、工商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装备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有关部(局),各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加强质量文化建设,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建设质量强国,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研究决定,2012年9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质量;活动;深入宣传贯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