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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热垫式治疗仪等206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摘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7年11月29日至30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热垫式治疗仪等206个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发布日期] 2008-04-08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激光治疗机;红外治疗设备;医疗器械检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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