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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摘要]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发布日期] 2006-10-2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罐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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