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已于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 的一件大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为了加强法律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 《药品管理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1-03-1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宣传;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