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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利多卡因气雾剂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通知
[摘要]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我局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你公司关于撤销利多卡因气雾剂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申请,注销“利多卡因气雾剂”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245)。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20日内,将被注销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送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利多卡;批准文号;药品批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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