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以下称指定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13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国食药监保化[2012]149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部分指定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按照逐步推进、分阶段建设原则,本次遴选范围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保健食品辅料(添加剂)安全、化妆品替代毒理学研究和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四类专业指定实验室。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指定实验室;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指定实验室条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