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SP认证公示或公布文件传送方法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或通过认证审批的企业,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予以公示或公布,其中批发企业还应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DA网站向全国公示或公布。现将各省(区、市)局公示或公布认证情况时与我局SDA网站联系的方法及相关要求函告如下:一、请将公示或公布文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以下电子信箱中(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联系;认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