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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食安办〔2010〕5号)要求,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安全监管,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强化乳品采购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乳品采购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乳品(包括含乳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或相关采购清单、进货票据等;是否如实记录乳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安全;乳品;乳品监督抽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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