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调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执收单位和设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项目的函》(国药监办〔2003〕8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问题的复函》(财综〔2003〕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收费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GMP认证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药品认证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