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010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制糖企业自产氧化钙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制糖企业自产氧化钙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桂食药监报〔2015〕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钙》(GB 30614-2014)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氧化钙的技术要求。鉴此,企业(包括自产自用的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氧化钙生产许可后方可生产。
[发布日期] 2015-11-1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添加剂;氧化钙;取得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0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