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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现抽检全覆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合理分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覆盖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的重点是大型企业生产且全国流通的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调味品、茶叶等重点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主要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情况,制定省级抽检计划,被抽样的企业要避免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复,力争覆盖本省(区、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全部食品生产企业,并加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抽检企业之外较大规模企业的抽检。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同时注意对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抽检。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抽检对象名单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检;检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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