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医院配制的葡萄糖注射液等3种制剂进行监督抽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武警总队卫生部、药品检验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根据我局国药管市[1999]400号文“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药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于今年7月份开始对医院自制制剂中的葡萄糖注射液(5%、10%)、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3个品种进行监督抽验,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会同省级药品检验所组织各地(市)药品检验所对辖区内所有的医院制剂室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葡萄糖注射液(5%、10%)、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3个品种的医院制剂进行抽验,每个品种抽3批。抽样时应检查制剂许可证、批准文号、批配制记录,并索取检验报告书;如抽不到样品的,应由医院制剂室出具抽不到样品的证明。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医院制剂室;抽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