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各省(区、市)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绩效考核;国家食品药品;考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