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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各级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新闻媒体不良广告工作,切...(二)广电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清理...(三)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不良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加大执法力...(四)新闻媒体要加强自律,落实法定广告审查责任,依法发布广告,自...(一)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二)凡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三)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四)凡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网络交易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五)凡被工商部门、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认定为非法涉性...(六)凡未经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各网站发布的非法...(七)凡严重违反网络文化管理规定发布不良广告的,由网络文化行业主...(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的媒体单位网站,要在治理整...(一)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协调组织有关涉...(二)外宣部门作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总体协调部门,要在治理互联...(三)工商部门作为广告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四)药监部门要加强对网上药品广告发布的监测,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药...(五)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医疗服务广告的监管,对监管...(六)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业管理;加...(七)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继续依法加强对媒体单位的管理,进一...(八)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发布违法广告...(九)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安厅(局)、监察厅(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今年9月,中宣部主持召开清理整顿不良药品广告工作协调会以来,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部分发布不良药品广告的频道、频率、报刊受到处理,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发布不良药品广告现象明显减少;有关部门对网上违法性药广告采取了删除、屏蔽和过滤措施,不良药品广告有所改观;清理不良药品广告工作中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逐步明确;清理工作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和积极支持,为下一步治理整顿工作奠定了良好氛围和社会基础。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利用互联网、都市类报纸、广播、电视发布不良药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网上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问题仍很突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社会各方面对此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清理整顿的成果,坚持和完善治理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经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研究,报请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11-27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广告;治理整顿工作;通信管理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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